更新时间:2024-08-02 10:41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陕西信合)始建于1951年12月1日,陕西信合属于地方性银行类金融机构。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联社)由陕西省辖内107个县(市、区)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自愿入股组成,行使对全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1951年-1958年,是为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
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成为支持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959年-1980年,是农村信用社曲折发展的阶段。
这一阶段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
1980年-1995年,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起步阶段。从1980年开始,首先将农村信用社交由农业银行管理,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逐步走上了正轨。
1996年-2003年,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的阶段。
1996年10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从省到地区市市成立了自己的行业管理机构,由商业人民银行和自身的行业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脱钩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朝气和活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2003年,是陕西信合深化改革阶段。
2003年6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通知,陕西省作为全国首批八个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于2003年底启动了深化改革工作。按照深化改革试点精神,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了省级政府。
2004年1月,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组成立。
2004年8月,由全省107家县级联社发起组建成立了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陕西省政府行使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深化改革以来,省联社带领全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创新固本,求真务实,以规范、质量、效益为主题,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全面规范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业务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大大提高。
2004年8月18日,省联社正式挂牌开业。
2007年11月,陕西信合接入全国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开通农信银实时汇兑、银行汇票、通存通兑业务。
2011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同业兄弟单位和广大客户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继续保持了深化改革以来快速良好的发展局面,在陕西经济尤其是“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中担当着主力军的重要作用。
2012年12月,陕西信合网银正式上线。
2023年6月19日,陕西银保监局批复同意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变更住所,由西安市西二环26号迁址至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
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31家,占全省法人机构的43%。在电子化建设方面,已初步建立起全省农村信用社电子化服务体系,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全省农村信用社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经营活力不断增强,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08年12月, 存款总额已突破4785亿元,贷款总额已突破3446亿元,在全省金融机构中仅次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三分之二县(市)联社的存贷款规模已位居当地金融机构之首。
几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联社按照“三个代表”要求, 通过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25家,占全省法人机构的34%,全省已有41家行、社兑付央行专项票据44.3亿元。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指导县(市)联社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户担保贷款等业务,为农民致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积极的信贷支持;通过推动所有符合条件的县(市)联社进行增资扩股工作,进一步构造农村信用社投资主体,落实了风险责任;通过推动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提高了自我约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设有发展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职能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发展规划处、业务管理处(资金调剂中心)、财务会计处(清算中心)、科技处(计算机中心)、稽核处、监察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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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入选“2020陕西百强企业”,排名第14位。
2021年12月,以营业收入3259821万元位列陕西省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1陕西100强企业”榜单第15位。入选“2012—2021连续十年入围陕西100强企业”名单。